道路交通安全七类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七类交通违来法行为,一次记12分:源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此外,结合“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对超速50%以上的违法当事人一律记满12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哪几种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方法与技术》力求系统、全面地阐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知识,突出了职业教育特色,围绕职业能力的形成组织课程内容。教材编写充分考虑了培养应用型人才院校学生的认知特点,文字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每单元后附有本章小结和思考题。
内容简介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方法与技术》主要内容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概述、城市轨道交通设备与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系统、城市轨道交通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分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基础理论与常用方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方法与规章制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常见事故处理案例,共11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方法与技术》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的核心教材,可供高校、高职院校选用,也可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岗位培训教材,同时可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
目录
第1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概述
1.1 概述
1.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研究对象及范围
1.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1.3.1 人的方面
1.3.2 设备设施方面
1.3.3 安全管理制度方面
第2章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与基础设施
2.1 线路
2.2 车辆
2.3 限界
2.4 轨道
2.5 车站
2.6 供电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指标分为哪几类各类指标的含义是什么
城市的轨道交通安全评价分为好几种,现在轨道交通有轻轨地铁轻轨地铁和。
交通事故有哪些分类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认定的标准分别是: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城市轨道交通分哪几类
1、地铁
大多数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都建造于地底之下,故多称为“地下铁路”,或简称为地铁、地下铁。由于为了配合修筑的环境,也有地面及地上的路段存在,因此通常涵盖了都会地区各种地底与地面上的高、中运量交通运输系统。
2、捷运
在中国台湾,高、中运量之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通常被称为“捷运”,用法类似于地铁,是为了区别轻轨运输及台湾省铁路管理局的地下化区段所致。
3、轻轨 (轻铁)
在专业领域,“轻轨”与“地铁”的区分方式在于线路适应能力的不同,“轻轨”指具备和机动车混行能力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而“地铁”指不具备和机动车混行能力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4、有轨电车
在汽车技术成熟、普及之前的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有轨电车曾经是城市内部公共交通的主力。在中国,有轨电车曾经相当普及,大中城市如上海、北京、天津、广州、哈尔滨、沈阳、长春、大连、鞍山、香港等均有。

(5)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七类扩展阅读: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方式可大致分为两种。一是由政府或自治团体来兴建、营运,被称为公营。另一个则是由民营企业兴建、营运,是为民营。同时还存在着第三种营运方式,经营者虽然是民营企业,但出资者则是公营团体,即PPP模式这在欧洲和日本较常见。
由于兴建城市轨道交通需要大量资金,主要资金来源为政府提供,或向银行借贷。自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以地产(主要为车站/车厂上盖发展为地产项目)补助铁路营运模式获得成功后,各地已有不少城市轨道交通公司仿效(如深圳地铁集团)。
这种模式以政府提供车站及/或车厂地皮,作交通系统的兴建资金来源,由城市轨道交通公司寻找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上盖项目。
铁路交通事故等级是根据什么要素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最新依据是什么??具体内容如下:一级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四级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3、仅限于就近的活动;4、需要明显减轻工作;5、社会交往贫乏。六级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降低;3、不能胜任原工作;4、社会交往狭窄。七级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不能从事复杂工作;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八级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远距离活动受限;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5、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十级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4、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的第二章 事故等级
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第十一条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A1.造成2人死亡。
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A4.1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2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A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A4.4客运列车脱轨1辆。
A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
A4.6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A4.7机车大破1台以上。
A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A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1.造成1人死亡。
B2.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B4.1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B4.2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B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B4.4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B4.5客车大破1辆。
B4.6机车中破1台。
B4.7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C1.列车冲突。
C2.货运列车脱轨。
C3.列车火灾。
C4.列车爆炸。
C5.列车相撞。
C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C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C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C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C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C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C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C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C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
C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
C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
C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
C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
C2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
C22.客运列车分离。
C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
C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C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D1.调车冲突。
D2.调车脱轨。
D3.挤道岔。
D4.调车相撞。
D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
D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D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D8.货运列车分离。
D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D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D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D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D13.列车拉铁鞋开车。
D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
D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D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
D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
D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
D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第十六条铁道部可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列入一般事故。
第十七条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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